劉春妍傳道摘抄
讀經:詩篇19章
人都會犯罪, 但是犯罪的方式並不一樣, 並不是說所犯的罪的類別, 而是人犯罪時的心態。在v11-12, 詩人提出了2種罪: 隱而未現的罪, 以及任意妄為的罪。
當人犯了隱而未現的罪時, 他並不知道所做的是得罪神的。有可能是因為他疏忽不小心或是忘記了的過犯, 或是他心裏有個盲點使他看不見他所做的其實不討神喜悅的。這樣的人需要被神的光照才會明白過來。而任意妄為的罪則是人在清楚明白神的要求的時候, 卻還仍舊硬著心偏行己路, 故意去行神所不喜悅的事, 就為了滿足自己的私心。
依靠上帝的詩人都尚且吶喊” 求你攔阻僕人, 不犯任意妄為的罪”(v12), 由此可知並不是成為基督徒就可以倖免於這兩種罪。因此基督徒要如同詩人一樣, 當要受警醒, 一方面尋求神的光照赦免, 一方面積極的過討神喜悅的生活, 無論是在心思意念或是口舌言論, 都能夠蒙神的悅納。
【說明:這些文字的作者是一位姐妹,我只適時稍作修改和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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