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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 — 罪責

劉春妍傳道摘抄

 

讀經:撒母耳記下12章


大衛因為情慾而犯罪,他被自己的私慾牽引,甚至顧不得是否會得罪神,神稱他這樣的行為是對祂的藐視。這是一個極大的指控,但是當一個人明知神的屬性—公義,慈愛,恩典,憐憫,嫉邪,厭惡罪惡,抵擋驕傲—卻仍舊執意行神所不喜悅的事時,這樣的態度就是藐視神。但人在全知全能神的面前有什麼可誇的,竟然敢藐視神呢?因此我們對罪需要持慎重的態度。


當大衛被先知責備看見自己的罪時,他的反應與掃羅王是不同的。當撒母耳責備掃羅時,掃羅首先指責撒母耳不守時,然後將錯誤歸給百姓,他從來就沒有真正的認錯悔改。大衛雖然也犯了罪,但是他醒悟了以後立刻悔改在神面前,這是他可貴的地方,因神看重人憂傷痛悔的心。但是縱然神赦免大衛的罪,恢復與大衛的交通,但是大衛仍舊要擔當他犯罪的責任。


即便罪得赦免,但是罪責仍舊存在,如同一個小偷因為竊盜被拘捕,即便他認錯了,仍舊需要付上刑事責任。大衛犯罪所要付出的罪責是極大的。首先,因為他流無辜人的血,刀劍就不離開大衛的家,他無法享受安舒的生活。他在暗中奪人妻行的姦淫,他自己的妻子就要在明處被奪走。另外,在淫亂中所生的兒子也無法存活。


因此基督徒要警醒,當我們沈迷在罪中或是故意犯罪的時候,我們所表達的態度是對神的藐視,我們的行為表示我們心裡並不把神當作一回事,不害怕祂的怒氣。當我們犯罪,雖然在主面前悔改,但是罪所帶來的罪責有可能會在我們知道或不知情的情況下影響我們甚至我們下一代的生活。因此我們不可輕忽罪,因它所帶來的影響是極其可怕的,



【說明:這些文字的作者是一位姐妹,我只適時稍作修改和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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