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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 — 祭司

劉春妍傳道摘抄

 

讀經:出埃及記28章


28章和29章是一個分水嶺, 這兩章記載祭司的服飾和職分。在28章以前, 對於會幕的形容著重在神給人的供應, 從30章開始則是人對神的回應。


在28章之前祭司的職責落在一家之主身上, 任何人都可以獻祭。亞伯拉罕、以撒、雅各都向神獻祭。更早之前, 亞伯和該隱都獻過祭。但是28章以後, 獻祭的人選便有了限定, 並且獻祭有了限制, 不再是隨便的可以獻祭, 祭司若是沒有依照神的規定獻祭他就會被神定罪。這其中的不同是因為神已經賜下律法, 律法使人知罪並且因人的行為定罪。這樣, 祭司的職責就很嚴肅了, 他們站在神與人之間做中保, 將神的心意傳達給人, 也將人對神的回應帶到神面前。


這樣重要的職份臨到亞倫家, 並不是因為他們配得。事實上在不久的將來亞倫要為以色列人做金牛犢, 這樣的罪人如何能夠來到神的面前不被定罪, 反而能夠為其他人代求呢? 答案就在大祭司的袍子。 當亞倫穿戴上這大祭司的袍子時, 神就使他有這個資格。這大祭司的袍子代表耶穌。當亞倫穿戴上這袍子, 他就能夠來到神面前不至於死, 就如同基督徒披戴上基督, 祂就遮蓋了我們的罪和軟弱, 使我們在神面前得以完全。



【說明:這些文字的作者是一位姐妹,我只適時稍作修改和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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