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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 — 最大的誡命

讀經出埃及記 20: 12-17

「……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神所給以色列人的律法, 並不完全代表神自己的全部道德觀念, 這不過是按以色列人所能遵守的程度所定的一些道德標準, 藉以管理以色列人而已, 但也成為很好的道德標準, 為世上國家立法的借鏡。


神的目的在藉律法使人知罪而倚靠祂的救恩稱義 (羅3:20), 便能像祂完全一樣。現在我們已在基督裏成為新造的人, 就不需要根據舊約的中律法為守約的規則, 卻是根據主的靈在我們內心的指引而行事為人。


在新約的教訓中, 都包括了九誡中的各項, 只有第四誡例外:

1.不可有別神 (可12:32, 提前1:17, 2:5, 猶24)。2.不可以形像代表神 (徒17:29, 林前:9)。3.不可妄稱神的名 (太6:9, 彼前3:15)。 4.要守息日(加4:10-11, 羅14:6)。 5.當孝敬父母 (弗6:1-2)。 6.不可殺人 (羅1:29,32)。 7.不可姦淫 (林前6:9)。不可偷盜 (弗4:28)。 8.不可作假見證 (弗4:25, 羅1:30, 太26:59, 徒6:13)。9.不可貪心 (弗5:5),


信徒應遵守比十誡更高及範圍更廣大的道德律, 若信徒以未犯十誡為滿足, 就是忽略了順從聖靈的引導。

       

— 陳甦靈傳道摘錄及取材自陳終道研經筆記

回應禱告:馬太福音22:37-39

「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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