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出埃及記 20:1-6
「神吩咐這一切的話、說、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除了我以外……。」
這是在頒十誡之前的引言, 十誡是特為以色列人而定, 且是在神拯救了以色列人出埃及之後才提出, 又再三徵得神子民的同意, 並在出埃及記24章摩西以血灑百姓身上, 確定神與子民立約的關係, 因此十誡及律法, 乃神與子民之間立約的關係而產生的。
現在新約我們也是先憑主的血得拯救, 才靠聖靈的同在遵守主的吩咐, 不是寫在石版上, 乃寫在心版上。
從本章開始記錄神藉摩西所頒佈之律法, 可分為三大部份:
誡命:特要顯明神公義的旨意, 作為律法以下的人之道德標準。誡命本身是良善的(羅7:12), 但不是現在信徒的標準, 現在信徒的標準非「不可」, 乃「要」(雅4:17)
典章: 管理以色列人社會的生活, 立定百姓彼此之關係及權利 (21-24章)
律例: 管理以色列人宗教生活的 (25-31:18, 及利未記全書)。
此三者統稱為律法, 但並非獨立, 全屬律法之一部份, 故新約中常以「律法」二字概括三者, 或指五經, 或全舊約。
— 陳甦靈傳道摘錄及取材自陳終道研經筆記
回應禱告:希伯來書10:16
「『主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他們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寫在他們心上、又要放在他們的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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