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春妍傳道摘抄
讀經:士師記14章
參孫作為一個分別出來服事神的拿細耳人是很不合格的。作為拿細耳人所需遵守的規矩有三: 不可飲酒, 不可剪髮, 不可摸死屍 (民6:2-21)。參孫只遵行了不可剪髮一條。作為神所揀選的以色列人, 他執意要娶外邦女子, 還是以色列仇敵非利士人的女子。雖然參孫作為士師, 但是他行事任性, 恣意妄為, 全憑自己的喜好而不顧念神的旨意, 如同他對父親所說的, “願你給我娶那女子, 因我喜悅他。” (v3)
現代的社會高舉個人的自由, “只要我喜歡, 有什麼不可以” 的思想不知不覺的影響每個人。作為神的兒女, 我們的行為是否也會如同參孫一樣, 以自己的意志為最高準則呢?還是我們做每一件事都願意順服聖靈的引領呢?
神固然可以使用軟弱的人成就祂的旨意, 如同神使用參孫一樣, 但是這軟弱的人也要付出悖逆的代價。參孫的一生本應充滿神的恩典和大能, 但是因為他任意而為, 行事為人與他作為拿細耳人的身份十分的不相稱, 這才造就了他悲劇的一生。
既然蒙召, 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弗4:1
【說明:這些文字的作者是一位姐妹,我只適時稍作修改和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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