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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事工: Blog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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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甄選

已更新:2022年1月4日

劉春妍傳道摘抄

 

讀經:提摩太前書3章


教會在甄選委任教會執事長老的時候, 不應該只關心這個人是否有崇高的社會地位, 良好好的經濟能力, 或者做事的能力是否出眾, 而是更應該注重他的品格和靈性是否足以勝任這個職位。


在本章, 保羅具體的列出了對教會執事長老的要求。教會的執事不單要有好的才幹, 對於個人品格更是有很嚴格的要求; 他必須是無可指謫的, 這並不是說他完全沒有罪, 而是說他沒有犯嚴重的錯誤,沒有什麽把柄可以被人毀謗, 他必須是光明磊落的, 在外的好名聲是名符其實的。


並且他在婚姻家庭生活上有美好的見證, 於婚姻, 他必須是忠誠堅貞的, 並且, 他要有能力經營好他的家庭生活, 因為教會如同一個家, 若是他連自己的小家庭都無法管理經營, 他如何有能力來照管神的家呢?


最後, 初入教會的基督徒縱使有火熱的心想要侍奉神, 但是因為靈性尚未成熟或是經驗不足的緣故, 為了避免年輕的弟兄姊妹跌到, 自高自大, 仍舊不適合成為教會的監督執事。



【說明:這些文字的作者是一位姐妹,我只適時稍作修改和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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