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耀棠牧師編寫(選自爾道自建)
I. 閱讀:
安靜堅信當開始這禱告的時間,神就必與你同在。向神呼求:「我從深處向祢求告。」「主啊,我心默默無聲專等候祢。」 敞開心靈,聆聽主的話。
誦讀:詩篇第五十七篇
II. 默想:
詩篇五十七篇一般被視為是一篇個人申訴詩,標題上也指出與大衛生平事件的關連。撒母耳記上記載兩次大衛躲藏在洞穴裏面(撒上二十二 1;二十四 3),就「休要毀壞(ʾal-tašḥēṯ)」,有指和大衛吩咐跟隨者不能下手傷害掃羅有關(撒上二十四;二十六 9),但兩樁事件都和此調子名稱有不協調之處:前者ʾal-tašḥēṯ 一詞並無出現,而後者並非發生於洞穴之內。此調子名稱出現於詩篇五十七至五十九的標題上,可被視為是標誌上帝的恩典,保守詩人不被毀滅。就如上面所言,大衛在猶大曠野時,常常躲在洞穴之中。特別他曾躲在隱基底的洞穴中,那是一個面臨死海的堅固高台,但是掃羅也追殺到此。在洞中,他一手拿琴,一面吟唱,唱出流離的苦情,也唱出對上帝堅定的倚靠。
類似五十六篇,結構上本篇可分成兩大段(五十七 1-5,6-11),各以同一句疊句作結:神啊,願你崇高過於諸天!願你的榮耀高過全地!第一段以祈求作開始,以對惡人的申訴作結;第二段以對惡人的申訴作開始,以對耶和華的頌讚作結,令全詩以祈求開始,以讚頌結束,形成一個親近上帝的人面對周遭凶險時的一個典型的心路歷程。
和鄰近的詩篇一樣,詩人在五十七篇所面對的仇敵以語言作為武器攻擊他(五十七 4;參五十四 5;五十五 3,9,12;五十六 2),再一次凸顯語言作為攻擊和詭詐、傷害和欺騙的邪惡和不義的功能。在聖經的傳統中,無論舊約或新約,都重視說話的德行,對語言的使用都有不同的勸誡。下列是幾處熟悉的例子:
「要禁止舌頭不出惡言,嘴唇不說詭詐的話。」(詩三十四 13;彼前三 10)
「我曾說,我要謹慎我的言行,免得我舌頭犯罪。」(詩三十九 1a)
「耶和華啊,求你禁止我的口,把守我的嘴。」(詩一四一 3)
「我的嘴決不說非義之言,我的舌也不說詭詐之語。」(伯二十七 4)
「謹守口的,得保生命;大張嘴的,必致敗亡。」(箴十三 3)
「若有人自以為虔誠,卻不勒住他的舌頭,反欺哄自己的心,這人的虔誠是虛的。」(雅一 26)
「在我們百體中,舌頭是個罪惡的世界,能污穢全身,」(雅三 6a)
「一切哭毒、惱恨、忿怒、嚷鬧、譭謗、並一切惡毒,都當從你們中間除掉。」(弗四 31)
與人的惡言和詭詐相對的是耶和華的「慈愛(ḥęsęḏ)」和「誠實(ʾęmęṯ)」(五十七 3,10)。Ḥęsęḏ 基本上是一種委身,一種不離不棄的忠誠。光把它翻譯成「慈愛」並不準確,有人把 ḥęsęḏ 描繪為“loving covenant obligation”,雖然比較累贅,卻清楚指出 ḥęsęḏ 的三個基本要素:富善意的行動、帶承諾的關係和力堅持的忠誠,是耶和華對祂子民的基本態度,也是以色列對她上帝屬性的基本理解(參出二十 6;三十四 6-7;民十四 18;尼九 17;詩八十六 15;一零三 8;珥二 13;拿四 2;彌七18 等)。ʾęmęṯ 也可翻譯為「真實」或「可靠」。在舊約裏頭,ʾęmęṯ 不是一個抽象的哲學概念,而是指言行上的一個真、誠、實的道德取向(申十三 14;二十二 20;王上十 6;二十二16;箴十二 19;亞八 16),也是一件物件質素的保證(耶二 21)。
這雙重恩典讓我們看見耶和華給予詩人的,並非單單是「身邊有人撐」的支持;詩人要的,也不單是情緒上的安穩和平安。上帝的愛有道德性,詩人也知道耶和華施恩救他(五十七 3b),大前提是他並非和那些陷害他的敵人同行一路。詩人被敵人所害不能是一個「黑吃黑」的結果。如果詩人不能和那些人分出來,也就經歷不了耶和華的恩惠。詩人明白這點,所以他稱讚上帝的崇高,頌揚耶和華的榮耀,因為祂不單從敵人手上救了他,也救了他脫離邪惡,指引他走正直的路(詩五十六 13)。
思想:
在大衛的經驗中,我們一再看見,在患難中選擇敬拜讚美上帝,是一種自己的選擇。我們可以選擇哀哼自己的悲情,但也可以選擇昂首歌唱,這將決定我們是「投靠在你翅膀的蔭下」,還是「我的性命在獅子中間」。
我是否能將躺臥在獅子中間的困境,轉換成投靠 主翅膀蔭下的經驗?我是否可以邊流淚邊歌唱, 讓自己的靈不是昏睡在悲哀中,而是醒覺在心中的琴瑟之中?
III. 回應禱告:
親愛主:謝謝你,我要醒起,我要極早醒起,我不要睡在悲哀困窘之中,倒要醒起歌唱,讓我的靈甦醒,讓你的翅膀臨到,成為我的護庇與遮蓋。奉主名求。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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