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耀棠牧師編寫(選自爾道自建)
I. 閱讀:
安靜堅信當開始這禱告的時間,神就必與你同在。向神呼求:「我從深處向祢求告。」「主啊,我心默默無聲專等候祢。」 敞開心靈,聆聽主的話。
誦讀:詩篇第五十一篇
II. 默想:
詩篇五一篇是大衛的詩,也是一首悔罪詩,也可以說是所有悔罪詩中,最經典的一首。詩人不僅哀歎自己的不幸,或肉體的痛苦,或尋求上帝的赦免與搭救,而是涉入生命的本質,看見自己不但是一個罪人,犯了罪行,更看見自己具有罪性。特別的是,本詩記錄了當時的背景「大衛與拔示巴同室以後,先知拿單來見他」。自年輕逃躲掃羅以來,一向聲稱自己是無辜的大衛,終於在中年跌倒之際,看見了隱藏在生命深處,與生俱來的罪。
詩篇五十一篇讓我們看見一個在上帝面前懺悔的表白。懺悔的可能始於大衛意識到他不是清白的;不論出自何因,大衛看見和認出自己罪人的身份(五十一 3)。他意識到自己的過犯(pęšaʿ;五十一 1b,3a)、罪孽(ʿawôn;五十一 2a,5a)、罪(ḥaṭāʾâ;五十一 3b,4a,5b)和惡(hārāʿâ;五十一 4b),甚至上一代的罪孽(五十一 5a)和尚未出生就已經存在的罪咎(五十一 5b)。雖然後兩者與眼前的懺悔沒有直接關連,亦可說根本不是他的責任,但這樣的聯想指向一個大衛肯定的事實,就是罪惡的延續性和罪惡在人性中結構性的存在。我們即使不能單從第 5 節建立一個「原罪論」,但無可否認,只處理眼前個別的罪行,會令人自我蒙蔽,看不見自己連串行為之間(無論相隔多久)的關連,也看不見外在行為的內在因素。
一個罪人不能停留在罪咎的意識之上,罪咎必須要得到解決。大衛從開始就向慈悲的上帝求赦宥,除去他的罪孽。大衛用了三個動詞描繪上帝的赦免:塗抹(meḥēh;五十一 1b)、洗除(kībēs;五十一2a)和潔除(ṭahēr;五十一 2b),同樣三個動詞以相反次序在第 7和第 9 節重複出現,一方面表達大衛對上帝赦罪的權柄的肯定,而且知道祂能讓他的罪咎徹底消失,使他那受罪孽重壓的生命重新建立起來(五十一 8b)。另一方面,除罪動詞的重複出現代表大衛對他的罪孽獲赦的深切期盼:他無法在罪孽的覆蓋底下繼續前行。
有了罪咎的意識,罪孽要得到赦免,就必須坦承自己的過犯;這是大衛在 3 至 6 節所做的事情,這也是他「憂傷痛悔的心(五十一 17)」的具體表現。我們會問大衛有否,並如何向他的受害人尋求赦免,但如昨天所提到的,罪人的犯罪行為可能有受害者,可能沒有,但他無法逃避面對全地的審判者,因為分別善惡的心和界定善惡的律例典章都是從祂而來。在世上犯罪的人向他的受害人承認過犯,提出補償,尋求赦免,但在法官面前他要做的是承認過犯和面對審判。
如果他沒有罪,他不必在法官面前尋求赦免;如果他有罪,法官也不能向他提供赦免,罪人只能面對判下來的刑罰。但以色列人從開始就向耶和華尋求赦免,這裏只有一個可能的解釋,就是以色列人相信人所犯的罪都是直接得罪耶和華(參五十一 4a)。上帝不是受害者,而是被冒犯者,如此罪人必須向上帝承認他所行的一切過犯罪惡,才有赦罪的可能。
罪的赦免並非一句釋放的說話,而是一個關係的修復;這是五十一篇讓我們看見大衛懺悔的第三部分(五十一 10-12)。大衛既然意識到罪惡的延續性和結構性的存在,「塗抹」、「洗除」和「潔除」的行動能處理個別的罪孽,但明顯不能改變罪惡的權勢(保羅肯定熟讀大衛的詩篇)。唯一能粉碎罪惡根源的做法是心靈的重造(五十一 10)和上帝力量的介入(五十一 11)。大衛能有這樣的看見,證明他也是超越他時代的人,而且深深明白上帝的行徑和作為。只有在這個前題底下,人神關係才能完全復和。
懺悔的最後表現,也是一般備受忽略的:蒙恩罪人的見證。罪人獲赦的經歷,從罪咎的意識到與上帝關係的修復,都是可傳之道,可證之見,目的是要讓更多的罪人歸向耶和華,也讓上帝的美德獲得傳揚讚美(五十一 12-15;參彼前二 9b)。也因為這個緣故,懺悔不單是個人層面的動作,也有群體層面的意義。大衛身為以色列的君王,對他罪孽的公眾影響並非全無意識。他的罪孽得赦,獲賜新心,照樣會在公眾層面產生影響。上帝的憐憫,不單跨時,也會越空。
思想:
我是否認識自己的罪性何等可怕,而願意與主同死同埋,讓老我被治死,活出新的受造?
III. 回應禱告:
親愛主:我知道我的罪不但影響自己,也影響我周遭的人,求主赦免,讓我重得救恩之樂,我影響所及重蒙恩福。我感謝天父的公義憐憫,不以有罪的為無罪,讓我能經歷新生。願祢的名得著讚美,奉主名求。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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