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春妍傳道摘抄
讀經:申命記21章
在對待女性俘虜的事上, 以色列人可以迎娶戰爭中擄來的女子為妻, 但是當人的情感發生變化的時候, 神吩咐以色列人不可惡待這些女子, 反而必須給予她們尊重, 因為她一旦得到了自由之身, 就永遠的自由。這個誡命反應出神的性情 – 當基督徒一旦與基督連結, 祂就接納我們成為祂的兒女, 並且祂的愛永不改變。
本章的另一條誡命也提到了人的感輕, 並且警告以色列人不可輕易被感情左右而忘記了神的命令、不服從神的權柄。神的吩咐是長子具有繼承權, 人不可輕易的因為自己感情的因素而罔顧神的命令。以掃的長子名份是自己賣給了雅各的; 流便失去長子的名份是因為他犯罪的緣故。人若是憑著自己喜好隨意安排, 這是不敬畏神的表現, 是不討神喜悅的。
【說明:這些文字的作者是一位姐妹,我只適時稍作修改和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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