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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罪人在得救前的光景

已更新:2022年1月4日

劉春妍傳道摘抄

 

讀經:以弗所書2章


行事為人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邪靈惡者作邪惡、惹神忿怒之事,放縱肉體的私慾(貪吃、貪玩樂、貪圖物質享受),隨著肉體和比中所喜好的去行。屬靈方面與基督無關,在神的應許之外,活在世上沒有指望,沒有神….,是在一個極黑暗、悲慘的光景之中。


罪人得救的條件:我們得救沒有任何條件,不需要繳費,也不需要有高學歷或表現優良的好行為;完全是出於上帝白白的,卻是無價的恩典,我們只需要單純的相信並接受即可(V.8-9)。


得救後所蒙之福:不再是外人或是客人,是神家裡的人(V.19),信徒彼此連結成為聖靈所居住的聖殿(V.20-22),行事為人與悔改的心相稱,從作惡的生命改變為行善的生命(V.10)。


本章是在說明罪人信主前後截然不同的光景,我們原本是作惡、黑暗、悲慘、沒有價值的生命,如今卻因著耶穌白白賞賜的救恩(其實是耶穌已經為我們付了極高的代價)成為神的兒女,生命由邪惡改變成聖潔光明善良的生命。


讓我們一同向神獻上感恩與讚美,因祂的救恩,使我們殘破不堪的生命變得豐盛、喜樂、平安,這也是以弗所3:3-6節所提到的福音的奧秘。


【說明:這些文字的作者是一位姐妹,我只適時稍作修改和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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