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 — 客旅
- inforcmbc
- 2月12日
- 讀畢需時 1 分鐘
劉春妍傳道摘抄
讀經:詩篇39章
神在利未記吩咐以色列人土地買賣的條例很特別, 除了有些特殊的狀況, 以色列人產權轉讓是有期限的。人賣了產業可以贖回, 如若無法贖回, 買主需要在禧年將所買的地產歸還到原主。(利未記25章)
乍聽之下似乎很不合理, 本來是買地產, 如今卻成為租地了, 花了錢產權卻沒有轉讓, 這怎麼行?! 我們都很自然而然的有這樣的想法, 因為我們認為所有的一切都是屬於自己。實際上, 我們所擁有的一切都是神所賜, 供我們在旅程中可使用罷了。在土地買賣的事上, 神很清楚明白的告訴以色列人, 祂才是真正的產權擁有者。
既然是客旅, 那表示家在另一個地方。人若是在中途被所看見的海市蜃樓迷了眼, 窮其一生追尋, 到頭來所得不過是如同泡沫的的空虛幻影, 並且因他停止了腳步, 最終家也歸不得了。人要真的看明白這表面繁華後的虛空, 他才可能將他的精力投資在有永恆價值的事上。
和華啊, 求你聽我的禱告, 留心聽我的呼求! 我流淚, 求你不要靜默無聲; 因為我在你面前是客旅, 是寄居的, 像我列祖一般。詩39:12
【說明:這些文字的作者是一位姐妹,我只適時稍作修改和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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