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約書亞記 13:14, 33, 14:3-4
「以色列人在迦南地所得的產業、就是祭司以利亞撒、和嫩的兒子約書亞、並以色列各支派的族長所分給他們的、都記在下面, 是照耶和華藉摩西所吩咐的、把產業拈鬮分給九個半支派。原來摩西在約但河東、已經把產業分給那兩個半支派、只是在他們中間沒有把產業分給利未人.因為約瑟的子孫、是兩個支派、就是瑪拿西、和以法蓮、所以沒有把地分給利未人、但給他們城邑居住、並城邑的郊野、可以牧養他們的牲畜、安置他們的財物。」
在約書亞記13及14章, 論到二支派半所得之地時, 多次提及利未支派無產業, 為甚麼不能有產業? 似有意強調此點, 利未是分別為聖, 事奉神作祭司的。
有產業則不能專心事奉神, 要為耕地播種費心, 體力精神有限, 無法兼顧因此神並沒有分給利未支派產業, 但給他們城邑和郊野, 等於他們享受了別人勞苦的成果, 有更好的條件來事奉神。
然後在未提分地給九個半支派之先, 特別再提利未人無產業, 顯見神對此甚注意, 而精密佈置的。且把分地主持人祭司以利亞撒放在約書亞之前, 頗有意義。利未人雖無產業, 卻代表神作分地業的主持人。
又提到因為約瑟算為兩個支派了, 所以減去利未保持「12」的整數。總之, 利未人所得之地, 只是別人給他居住的而已, 不是自己長久佔有享受的。因此, 無產業也使利未人更專心倚靠神生活, 他們在地上不寄望甚麼, 專心盼望天上, 以神為產業。
— 陳甦靈傳道摘錄及取材自陳終道研經筆記
回應禱告:約書亞記13:14, 33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