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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4日—兒子&奴僕

已更新:2022年1月4日

劉春妍傳道摘抄

 

讀經:加拉太書4章


保羅在本章用了2個例子解說倚靠律法的人與倚靠恩典的人不同的地方; 倚靠律法的人如同奴僕, 仍活在罪的挾制當中沒有自由, 而倚靠恩典的人有兒子的名份, 有繼承產業的資格, 並享有自由。


當恩典還沒有臨到的時候, 人如同孩童一樣, 雖有主子的名份, 但仍然受制於師傅管家(律法), 無法行使他當有的權益承受產業, 就如同沒有自由的奴僕一樣。而當神賜下基督, 人因著信得著恩典的時候, 他就如同成年的主人, 可以自由行使他當有的權益。 因此, 當人離開恩典轉而歸回律法條文的, 他們就如同一個有繼承權的主人不願長大, 反而自願去做一個屈居在師傅管家下的奴僕一樣荒謬。


律法教條的目的是將人帶到神的面前來認識神並與神建立關係, 而不是為要使人沉迷執著在宗教的律法行式上。試問有誰情願放棄當兒子的名份來承受產業, 轉而去做奴僕呢? 同理可推, 放棄恩典轉而回歸律法的行為是如此的不靠譜。



【說明:這些文字的作者是一位姐妹,我只適時稍作修改和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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