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耀棠牧師編寫(選自爾道自建)
I. 閱讀:
安靜堅信當開始這禱告的時間,神就必與你同在。向神呼求:「我從深處向祢求告。」「主啊,我心默默無聲專等候祢。」 敞開心靈,聆聽主的話。
誦讀:詩篇第六篇
II. 默想:
詩篇第六篇是一篇懺悔詩;詩篇中一共有七首悔罪詩,常常併為「七首詩」(三十二篇、三十八篇、五十一篇、一零二篇、一三零篇和一四三篇)。在七首悔罪詩中,有五首是大衛寫的,大衛可謂聖經中最深諳悔罪之道的人了,本篇即是大衛所作。
嚴格來說,這篇詩篇主要的思想並非懺悔。從內容看,它仍然可以被視為是一首個人哀歌(individual lament)。詩歌的內容分段如下:第 1 節為大衛向耶和華的呼喊(幾與詩三十八 1 同),2-5 節為大衛向耶和華的請求,6-7 節描繪大衛的困境,8-10 節語氣改變,因為上帝已聽見大衛的呼喊。
這篇詩篇的場景好像是大衛被仇敵攻擊(7,8,10 節),唯有向耶和華祈求。但如果我們讀第六篇的首尾兩節,又會發覺事情並非這樣簡單:大衛面對仇敵,也面對耶和華的責備。事實上,對大衛來說,耶和華的責備和懲罰比仇敵的包圍為他帶來更大的恐懼和困擾。但二者之間有沒有關係呢?
我們可以問,大衛如何得知耶和華聽他的禱告呢?大衛有表示最終耶和華聽他禱告,是因為他在上帝面前認罪悔改嗎?在全篇詩篇裏頭,沒有提出大衛干犯何罪,也沒有看見大衛認罪的話。而且在第 8和第 9 節,大衛明顯表達上帝已經聽見他的哀求和禱告,即使他的處境還未即時發生改變,大衛卻肯定他的敵人都必「蒙羞」、「驚惶」、「退後」(第 10 節)。由此可見,起碼在這篇詩篇的場景裏頭,大衛雖然視敵人和惡人的圍困為耶和華的責備和懲罰,但耶和華對大衛的態度不一定是由大衛本身在上帝面前的過犯或錯誤所引發,所以他可以求耶和華「不要在怒中」和「不要在烈怒中」處置他,因為他大概沒有得罪耶和華。不然的話,大衛在第 5 節的說法:「因為死了的人不會記念你,在陰間有誰稱謝你?」就跡近無賴了。
所以教會傳統以這篇詩篇為懺悔詩,大概是基於耶和華的「怒氣」而言,是一個間接引申出來的結論。這種情況,在詩篇一零二、一零三和一四三篇都可以看見。我們假設耶和華既然不會無故發怒,詩人自然一定是犯了罪,但詩人對生命與耶和華的體會卻還有其他 3個重要的層次。
(1)詩篇一零二篇指出人生中的困厄,包括一個人的窮乏之困和仇敵之厄,都是有限人生的後果。有限的人的盼望,在於無限上帝的憐憫(一零二 24-28);(2)詩篇一零三指出耶和華並沒有「按我們的罪過待我們」(一零三 10),所以任何情況下都可以向上帝呼求;而(3)詩篇一四三篇承認活人在耶和華面前根本「沒有一個是義的」(一四三 2),我們唯一的盼望在於上帝不審問我們。
大衛在詩篇第六篇的禱告固然讓我們看見沒有一件事能把上帝的愛和我們隔絕,但更重要的是,對於我們這些活在基督之後的信徒來說,(1)基督代表著上帝對罪人莫大的憐憫,是人唯一的盼望;(2)他在十架上承擔了世人的罪,讓上帝可以不按我們的罪過待我們,而最後,(3)我們根本沒有義,只是披戴基督,讓基督的義,成為我們的義,逃避上帝的審判的後果。
所以基督徒必須「活在基督裏」,也只能「奉基督的名求告上帝」,因為離開了基督,我們連過詩人那樣的信仰生活都不可能。
思想:
聖經告訴我們「耶和華…不輕易發怒」,但是祂「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然而一旦人悔罪,祂就「為千萬人存留慈愛,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因此我們說大衛深諳悔罪之道,他懂得摸著上帝的性情,抓住上帝的憐憫,絕不硬拗,快快認罪,快快經歷赦罪之恩。
我是否在患難中自我查驗,是否得罪了主?當我知道自己的虧欠時,是否快快承認,不再隱藏爭辯,而來支取主的恩典與憐憫?
III. 回應禱告:
親愛主:謝謝你,你是公義之主,萬不以有罪為無罪,但你也是不輕易發怒的主,若是我有所虧欠,得罪了你,你的判斷必是準確的。求主讓我能被光照而看見真相,並且能從生命深處真實的回轉,好叫我能支取你的慈愛與憐憫,得以被修復在你的恩典之中。奉主名求。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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