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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 — 纪律是一种属灵操练

劉春妍傳道

 

讀經:利未記6章


这一章进一步说明献各种祭的条例。读这一章,有两点感受:


(1) 1-7節仍然是关于赎愆祭。这几节重复出现一个词:欺诈/欺压。人因为诈欺而使邻舍受到伤害和损失的,需要献祭赎罪。这个罪的动机是贪婪,难怪人常说“贪婪是万恶之源。”条例规定:“一个人犯了上述罪行,在他蒙赦免之前,他必须先作出适当的赔偿,并要加上这产物价值的五分之一,作为额外赔偿费用。”然后透过认罪和献祭,他的罪才得赦。这与新约圣经是一致的,认罪是得洁净的先决条件。“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约翰一书1:9)


(2) 當我們讀這些条例的時候,會觉得這些规定非常细致,以致有些繁瑣。後面我們會讀到,有人觸犯了某些規定,被神擊打。其實,這些規條的背後是神對百姓的愛,這麽多人在一起生活,如果没有規章制度,按着人的本性,早就内讧,四分五裂了,根本經不起敵人的攻擊。而且,没有對起居生活的详细規範,這些人的生命安全也不會有保障,很可能一人得病,倒下一片。今天的教會也是這樣,教會是神的百姓,要做神國的精兵,如果没有紀律規範,就變成一片散沙,毫無戰鬥力,不僅個人生活上無法活出好見證,整個群體也會失去好見證。只是今天的基督徒,受個人主義,自由主義和消费主義的影響,在职场上可以毫無困難地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在家里可以很嚴格的管教兒女,但是卻理所當然的認為在教會可以我行我素,不受任何約束。我常問自己一個問題:當我唱“你是萬王之王,萬主之主”的時候,我真的這樣認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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